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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要赢利,做好服务是根本
  • 2012年0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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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蓝娜娜
  近日,青岛一小区物业因能源费上涨,单方面将地下停车场管理费由原先的30元/月提高到50元/月,但由于相应的管理服务水平没有得到业主的认可,因此提价一事引起了许多业主的反对(本报2月21日C08版曾报道)。
  一般而言,物业公司的职责是在接受业主委托,并按照与业主所签订服务合同的约定基础上,对小区内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
  笔者认为,物业作为一个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司而言,在成本提高的前提下上涨管理费用,是可以被人们所理解的。但是,提价的前提是物业要尽到管理服务的职责,在卫生保洁、安全维护等各方面做好本职工作,不能一味地从利益角度出发,只看到公司的支出,忽略业主的感受。
  当然,小区居民在面对物业失职的情况时,也应具有齐心协力、建言献策的意识,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争取更好的生活环境。
  总而言之,物业作为小区的服务者,只有先以服务赢得业主的信任,才能取得更长远的发展,实现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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