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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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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记者 王鹏 通讯员 钱继红) 为讨要房屋居住权,六旬老人状告亲生儿子。经主审法官多次调解,最终儿子同意翻盖两间南屋供老人居住。 近日,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2011年12月,六旬老人王某和老伴来到法院递交状告大儿子要求赡养的起诉状。老人称,大儿子不遵守分家协议,未担负相应的赡养义务,他和老伴不向儿子索要一分钱,只要一间房屋的居住权。王某与老伴是岱岳区某乡镇农民,辛苦半辈子,为两个儿子修建两排房子。分家时商量好,两个儿子各拿出一间房子供王某与其老伴居住。 接到法院传票后,王某的大儿子向主审法官表示,他不是不赡养父母,只是当年分家时父母不公,偏向弟弟,现在他一家三口住的也不宽敞,无法接父母一块住。 案件受理后,主审法官实地调查王某大儿子居住情况,并同村委会负责人座谈。得知王某大儿子从事木制门窗加工生意,家里木料成堆,阴暗潮湿,老人即使搬进来,居住条件也比较恶劣。考虑到这些因素,主审法官经过多次细致调解,依照老人与儿子签订的分家协议以及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支持老人的诉讼请求,最终王某的大儿子同意翻盖两间南屋供老人居住,并签署关于赡养费的调解协议,终于使老人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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