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男子为泄私愤竟驾车冲撞人群 |
| 致4人受伤,近日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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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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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1日讯(通讯员 何玫莉 记者 朱耕平) 滨州一男子为泄私愤竟然驾车冲撞人群,致使四人被撞伤,2月19日,该男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了解,该男子王某某是滨州市高新区某村前任支书。2011年10月8日晚10点左右,王某某与同村村民杨某发生争执。 王某某眼见自己打不过杨某等人,便跑回自己的饭店,拿上了铁棍和剔骨刀。王某某的妻子和妹妹怕他用刀伤人,便急忙拦住,并夺下他的刀棍。 王某某觉得自己在众多围观的人面前出了丑,极端恼怒早已失去了理智,跳上停在院内的五菱面包车,驾车朝着围观的人群冲了上去。导致围观的高老太被撞倒在地并休克,王某某的妻子和妹妹及一名过路男子被撞伤。 2月19日,一审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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