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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带酒水不让喝霸王条款成“行规”
  • 2012年0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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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2月21日讯(记者 林丹丹) 20日,宋先生和好友去餐馆吃饭,准备分享一瓶好酒时遭到餐馆工作人员的阻挠。威海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说,这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记者调查发现,这种规定似乎成了餐饮业的行规。
  20日晚,宋先生拿出家里珍藏的好酒,准备和朋友们一起分享。他把酒拿到饭店里。等到宋先生打开酒后,服务人员上前制止说:“酒可以先放在我们柜台上,走的时候你再拿。”同时,工作人员指着墙上的标牌说,上面清楚的标明,谢绝自带酒水的牌子。没办法,宋先生和朋友只能喝饭店提供的酒水,将自带的白酒让工作人员保管。宋先生说,“这顿饭吃的真憋屈,本来兴致勃勃,结果可好,为了瓶酒扫了兴致。”
  记者来到文化路、昆明路多家餐馆内发现,不少餐馆内都设置了不能自带酒水的标牌。一位内人士说,餐饮成本不断增加,菜品利润越来越少,因此,酒水是餐馆盈利的重要渠道。
  威海市工商部门工作人员说,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等规定,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尽管这些商家明示了谢绝自带酒水,仍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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