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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姐姐身份证登记,离婚犯了难
无奈只好起诉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 2012年02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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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2月21日讯(记者 冯砚农 通讯员 宋芳 杨小静) 乳山人王红(化名)因不到结婚年龄又急于结婚,便冒用同胞姐姐身份证最终顺利登记。然而结婚17年后王红与丈夫感情不和欲离婚,却因为盗用他人身份证不能离婚。最后只能由其姐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王红与丈夫的婚姻登记行为。 
  1995年王红21岁,按规定已到结婚年龄,但由于王红的未婚夫当时工作特殊,按照规定男方要年满25,女方则要满23。由于不到23岁不能登记结婚,急于结婚的王红便打起了歪主意,偷偷拿着大自己三岁的姐姐的身份证前去登记。由于姐妹两人长相酷似,王红顺利登记。此后不久,王红的姐姐王娟(化名)也前去登记结婚,由于当时婚姻登记机关的办公条件有限,工作人员并未发现同一身份证已经登记结婚了,王娟也顺利地领到了结婚证。
  2011年,结婚17年的王红与丈夫感情不和准备离婚,却因为结婚证与身份证名字不符无法离婚。王娟这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证被妹妹冒用,同一身份证上登记了两张结婚证。一气之下王娟想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婚姻登记行为。乳山法院受理案件后经查,王红确实是盗用他人身份登记结婚,最终判决撤销该婚姻登记行为。想要离婚的王红在法院撤销婚姻登记的具体行政行为后,只得利用民事方法起诉要求解除与丈夫的非法同居关系,一并解决同居期间的子女和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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