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来人往车驰车鸣,陌生人频繁出入 |
| “住改商”,居民叫苦不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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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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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居民楼的阳台上安着公司招牌。 本报记者 张中 摄 |  | ▲为了醒目,一居民楼房门上贴着公司招贴。 本报记者 张中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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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 张亚楠 娄士强 刘帅 实习生 袁丹 在不少小区,业主将闲置的住房租给一些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当做经营场所或仓库,天天人来人往、车驰车鸣,既不安全,也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在这里居住的居民不胜其扰。 人来人往 扰民不断 自从去年11月邻居把房子租给一家快递公司之后,舜玉小区的张女士的正常生活就被打乱了。“每天除了往来送货领件的,还有学生过来打工,来来往往的人一拨又一拨,非常杂乱,门铃也是响个不停,给其他住户带来了很多不便,住户对此很有意见。” 这家快递公司是上海韵达快递的分公司,现有一辆摩托车、两辆电动车、一辆三轮车及一辆面包车,每天人来人往、车鸣车驰。张女士说,舜玉小区住着很多孩子、老人,周围有舜耕中学、舜玉小学等,快递公司每天车来车往非常频繁,很不安全。再者,快递公司每天人来人往,突然多出来这么多陌生面孔,让居民很不安,居民在家都不敢随便开门,孩子也不敢出去玩。而且,快递公司周末也不休息,打扰了楼里住户的正常休息,整栋楼的居民对快递公司意见很大。 实际上,这样的烦恼不只在舜玉小区的居民身上存在。2月22日,记者在利农小区发现,该小区几乎每一幢楼都有商铺、仓库,仅3号楼住宅改商用的就达10户。其中,6户改为电子产品商铺,2户用做办公室,1户是箱包仓库,还有1户开了一家小超市。 在该小区居住的陈女士告诉记者,利农小区属于村改居,有的住户拥有不止一套房子。因靠近电子科技市场,房子多的住户就把闲置的房子租给商户用。这些房子大部分作为仓库,也有商住两用的。 陈女士抱怨,这些商户用小推车拉货,上下楼时声音很大,影响自己正常休息。再者,“陌生人出入比较多,住户感觉不太安全。” 之后,记者在数码康城、数码港公寓发现也有不少住户将房子租给商户,作为营业场所或仓库。“这些店铺每天有人取货送货,不让人安生。”数码康城的一位住户抱怨道。 “住改商”需经 全楼业主同意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对于“住改商”行为,济南市工商局曾专门出台相关文件,规定了餐饮、娱乐、加工、制造等明显存在安全生产隐患、污染周围环境、危害身体健康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在住宅内开展。不过,没有关于快递行业是否可以“住改商”的明确规定。 根据《物权法》、《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登记或者住所变更登记时,把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需要向工商局提交由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的证明书。但据舜玉小区和利农小区等小区的居民反映,他们所在小区的“住改商”并未经过他们同意。 律师建议 工商加强监督 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金白水,曾在2010年济南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交《关于规范和限制在居民住宅楼内开办经营机构的建议》,对于“住改商”扰民的情况,金白水说:“根据最高法院对《物权法》的解释,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起诉,法院不受理。但对于“民改商”的商户,工商部门负责其经营资格的审批,工商部门应该加强监督。”
□链接 哪些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人员宋德波解释说,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对此有明确解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被认定为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 另外,司法解释中还规定: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这样一来,除了“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之外,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只要主张并且证明自己受到不利影响,个体工商户就不能“住改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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