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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帮办
  • 2012年0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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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齐鲁晚报《齐鲁楼市》推出的买家做主角的栏目。如果您在买房、卖房、收房、验房、物业、按揭等方面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打电话告诉记者,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为您分忧,替您解难。楼事无大小,记者帮您办。
电话:0531-85196379

  读者张先生:
  我在市中区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想支取一部分住房公积金。一张机打的购房发票和一张申请书就可以提公积金了吗?

  记者解答:
  支取住房公积金所需的申报材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济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申请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按照《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规定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
  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首先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支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并填写支取申请审批表。单位审核同意后在支取申请审批表加盖行政公章,财务部门出具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由单位指定专人,持支取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符合支取条件的,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职工凭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及“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去开户银行办理支取手续。单位撤消、解散或者破产的,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封存管理户后,符合支取条件的,可由本人直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市属五县(市、区)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凭上述规定的相关材料先到当地受委托银行进行初步审核,然后通过银行将相关材料及复印件交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支取。
  张先生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房,可以支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取金额起点为百元。如果张先生因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需支取住房公积金,每还款满一年可以支取一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上年度实际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之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到期或实际偿还完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停止支取住房公积金。

   (帮办记者 马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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