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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一年物业拟按80%收费
日照物价局第二次征求意见,此前拟收50%
  • 2012年0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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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2日讯(记者 姜海姣) 21日,日照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征求日照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对去年12月5日公布的首次讨论稿(本报去年12月和今年1月多次进行报道)进行了部分修改,包括对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管理、将空置房屋物业服务费再次调整。
前期物业服务费
分一星级至五星级

  在对普通住宅物业费进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对日照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实行分等级管理。
  根据物业服务质量分级、服务成本等因素,将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划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五个等级,一星级为最低等级,五星级为最高等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分别为每月0.25元、0.35元、0.50元、0.65元、1.1元不等。物业服务费等级的服务要求分别与物业服务质量等级标准相对应。每个等级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基准价格的10%。
  前期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区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不低于20%,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交房空置一年以上
物业费按80%收取

  在2011年12月5日公布的讨论稿中提出“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住宅物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50%收取”,根据各方面的意见和调研情况,物价部门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提出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业服务费按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80%收取,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车位场地使用费
属全体业主所有

  关于未使用的停车位的停车服务费,由收取最高按不超过停车服务费标准的50%修改为80%,具体标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约定。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收取及使用由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确定。车位场地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可适当提取管理费用。
市民可通过两种途径
提出修改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稿全文可登录日照市物价局网站查看。市民可在2月28日前对新的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rzwjwlw@163.com,或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传真至0633-8788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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