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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离婚都不要女儿
法院判定妻子抚养丈夫承担一半费用
  • 2012年02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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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2月22日讯 (记者 王鹏 通讯员 钱继红) 妻子因丈夫有酗酒恶习要离婚,双方对婚后的财产及债权债务都没有争议,但都不要8岁女儿。
  近日,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件。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结婚生了一个女儿。因丈夫李某酗酒成性,酒后经常和张某吵架,张某无法忍受到岱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李某同意离婚,双方对婚后的财产及债权债务都没有太大的争议,但都不愿意抚养8岁的女儿。张某说没有经济来源,并且女儿在村里上学,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李某以父母年事已高,自己还要外出打工为由,称无法抚养。案件主审法官多次调解,双方都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主审法官了解到,此前,女儿基本上由张某照顾,她也愿随母亲生活。最终法院判定,8岁女儿由张某抚养,李某承担一半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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