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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217件
四件议案确定为大会议案
  • 2012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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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23日讯(记者 郭静 邢振宇) 23日,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上,4件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另有68件议案转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
  这4件议案是:青岛代表团郭风等13名代表提出的第1号“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议案”、枣庄代表团苗传华等26名代表提出的第28号关于制订《台儿庄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青岛代表团姜丰寿等10名代表提出的第37号关于制定《山东省海砂管理条例》的议案、青岛代表团张贤存等12名代表提出的第38号关于制定《山东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的议案。
  会议决定,将第1号议案交由省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审议,第28号议案交由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审议,第37号议案交由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第38号议案交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议,分别提出意见,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
  截至2月23日17时,本次会议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17件。会后,将和改作代表建议处理的68件议案一并交有关部门和组织认真研究办理,及时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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