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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推行“先看病、后付费”
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月实行,二级以上医院试行
  • 2012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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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莱芜2月23日讯(闫秀玲 于晓敏 王静) 记者从莱芜市卫生局获悉,3月底前,莱芜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
  据了解,莱芜市于去年11月在全市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试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目前莱城区、钢城区、高新区已全部实施,累计已有1000余名患者享受了此惠民政策。
  今年3月底前,莱芜市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实际积极试行。
  “先看病,后付费”适用人群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三无”病人(无姓名、无住所、无陪人);非上述情况,但病情严重,需采取紧急医疗措施救治的。因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受伤致病患者暂不纳入“先看病,后付费”服务范围。
  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到医院治疗时,不用交纳住院押金,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提供新农合证或医保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作为抵押,即可办理入院手续,出院结算时只需向医院支付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先看病,后付费”诊疗模式是深化医改、方便群众就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创新医疗收费管理和改革新农合住院支付方式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简化了就诊程序,优化了服务流程,可以有效地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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