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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人跑了担保举报放贷方 |
| 警方现已将放贷公司取缔,但担保人可能会担法律责任 | |
- 2012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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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3日讯(通讯员 赵艳芳 寇福梅 记者 嵇磊) 河口某男子王明(化名)在某公司帮朋友从一家投资公司贷了20万元的钱款,不料朋友不知了去向,该企业开始向王明催款,无奈下王明报了警。闻讯赶来的民警却发现该公司没有经过工商登记就挂牌营业,并对外发放高利贷。23日,河口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将该公司取缔。 23日,河口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王明的报警称,河口区某大厦一家名为东营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的企业没有经过工商登记就挂牌营业,并对外发放高利贷。据了解,王明帮朋友担保在该公司“贷款”20万,月息4分至1角不等。近日王明却发现,他担保贷款的朋友不见了,此时该公司却又来找王明催债。 经侦大队随即对该公司展开调查。经查,东营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系某单位职工刘某某于2011年10月份私自成立,没有经过工商注册登记,更加没有取得工商营业资格。该公司于2011年10月份开始对外经营业务,主要经营范围是往外发放月息4分至1角不等的高利贷,该公司的行为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目前东营市公安局河口分局已依法取缔该公司,针对该公司涉嫌犯罪的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民警还表示,如果刘某某提出起诉,王明可能会担法律责任。民警提醒广大市民,在帮别人担保时,一定核实对方是否有偿还能力,谨慎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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