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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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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3日讯(记者 王衍) 23日,记者在德州市物价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德州市2012年物价涨幅控制目标为4%左右。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的联动机制、重新制定公布《德州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措施做好物价工作。 物价涨幅控制目标为4% 据了解,2011年,德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增长5.2%,涨幅同比扩大2.1个百分点,创15年来同期新高,虽低于全国0.2个百分点,但仍高于全省0.2个百分点。2012年,将物价涨幅控制目标确定为4%左右,建立健全重要商品价格监测体系,及时对重要商品价格变动进行深度分析,积极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着力缓解通胀预期。 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监管 2012年,物价部门将完善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准确测算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合理确定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扩大保障覆盖范围;加强医药价格监管,继续降低清理规范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机构床位费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收费;合理确定学前教育收费标准,做好各类学校的收费管理;加强有线电视、殡葬、停车、高速公路清障收费监管;重新制定公布《德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监管,做好在建经适房价格制定的前期工作;做好新建商品房价格监审、备案、明码标价工作;继续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开展教育收费检查。 推进阶梯式用水和用气政策 加强药品成本和价格调查,做好阶梯式用水和城市天然气前期成本价格调查工作;推进电价改革制度;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价格关系,积极探索阶梯式气价政策;积极探讨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加价征收的办法;积极探索供热分户计量收费标准的实施方案;落实汽车运价规则,适时疏导燃油成本增支问题。 此外,还将合理确定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费;推进环保收费改革,简化小微企业排污费计算方法;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方式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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