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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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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3日讯(通讯员 贾军 韩娟 记者 曹思扬) 市民孙先生花900元买了一台蓝光播放器,在三包期内发生故障,商家拿一台旧机器掉包换走了孙先生的机器。经李沧工商部门调解,22日,商家为孙先生免费更换了一台新机器。 去年10月初,市民孙先生在李村一商场花了900元买了一台蓝光播放器,三包期为一年。2012年2月初,该播放器出现了读盘速度慢、菜单键不灵敏等问题,孙先生拿到商家进行维修,双方约定3天后取货。 取回机器后,孙先生发现这台播放器的颜色比自己原来那台略浅,外观上也略显破旧,商家最初坚称这台就是孙先生送修的机器,在孙先生的一再追问下,商家才承认孙先生原先那台还没有修好,因已到交货时间,所以才将这台修好的旧播放器交给孙先生。商家一再声称这台旧机器的性能很好,不影响使用,但孙先生觉得商家欺骗了自己,将商家投诉到李沧工商分局虎山路工商所,要求为自己更换一台新机器。 工商人员指出,蓝光播放器属于新一代影碟机,应适用《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家用视听商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负责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材料费)。三包期内维修,商家却向消费者提供旧的播放器,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家应满足消费者换新机的要求。经调解,22日,商家为孙先生免费更换了一台新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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