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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进城农民留地是最大突破 |
| 专家指出,户籍新政的部分规定对农民吸引力有限 | |
- 2012年0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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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杜洪雷 23日,国务院办公厅全文公布了《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在放宽中小城市落户、进城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及暂住人口社会福利保障方面,该通知均释放出积极信号。 “看上去很美,关键还得看如何实施。”山东省社科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所长崔树义对此表示,他更关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配套改革措施。 >>对农民真正有吸引力的是大城市 国办的此次通知分类明确了户口迁移政策,其中在县级市落户门槛上最为放宽,特别提到拥有合法稳定职业者,即便是租赁的固定住所,也可申请落户。 崔树义认为,这一规定的政策引导意义较大,但实际成效可能不大。对农民来说,真正有吸引力的是大城市,而非县城。 “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富裕起来的农民即便在县城里购买了房屋,也不会把户口迁移到县城。”崔树义解释说,首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价值日益凸显,农民不愿意放弃土地;其次,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在计划生育政策上有较大的区别,农业户口在头胎是女孩的情况下,允许生育二胎,这一点对很多农民具有吸引力。
>>保留土地或加剧农村土地紧张形势 崔树义认为,农民进城落户仍可保留宅基地和承包地,是此次通知中最具有进步性的地方。 近年来,不少地方的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有些地方在没有解决农民生活、就业问题的情况下,就回收了其宅基地和承包地,把农民赶进城。土地是农民最大的依靠,这个规定可以更好地保证农民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 “当然还存在一些后续问题。比如,如果进城的农户都保留土地,那么所在农村如何处理其耕地。”崔树义说,农村实行村民自治,很多地方每隔数年就重新分地。如果落户城镇的农户保留土地但又不在本村生活,而本村人口又在增加、变化中,这就势必导致每人分得的土地减少。“这个矛盾如何解决,也急需相关政策的推进。”崔树义道出了心中的担忧。
>>保障农民工权益仍需积极措施 户口的基本功能是登记,方便社会管理。但在中国,以城乡二元结构为特征的户籍管理制度却附着了名目繁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如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住房、计划生育等。 “取消户口性质,不仅仅是在户口簿上改一两个字,还牵涉到户口背后的一系列权利。”崔树义指出,农民工在城市依然遭遇政策上的歧视,拿新农合来说,新农合在乡、县、市和省级医疗机构中的报销比例就不一致。 此前,农民工等城市暂住人口一直期待能在教育、医疗、社保等方面实现与城镇居民的平等。此次通知强调了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要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并且指出,今后出台有关就业、义务教育、技能培训等政策措施,不要与户口性质挂钩。这算是从国务院层面正式回应了上述期待,并明确了下一步的改革方向。 “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理应享受城市的便利,只有出台更多就业、义务教育等方面的有利措施,才具备实际意义。”崔树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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