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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输液加温器暖肚子,烫伤两月娃
孩子家长说医生推荐使用应负责任,医生则称与己无关
  • 2012年0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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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菏泽2月26日讯(记者 崔如坤) “用加温器暖肚子,把孩子烫伤了!”9天过去,菏泽郓城的高成姚提起孩子烫伤的事仍心疼不已。他说是当地卫生室推荐他使用的输液加温器,卫生室却称,是高成姚个人要求使用的,故与卫生室无关。
  高成姚说,他的儿子才两个月大,时常拉肚子。17日傍晚他到卫生室给孩子买药,医生说孩子可能是着凉了,热敷一下就好,便给他拿了加温器。18日早晨7时许,他将加温器敷在儿子腹部,9时许,孩子突然大哭,他和家人这才发现孩子腹部被严重烫伤了。
  24日下午,记者在菏泽市立医院综合楼4楼烧伤整形科的病房内见到了高成姚的孩子。该科室于医生介绍,该婴儿属深二度烫伤,目前伤情稳定,未出现感染。高成姚认为,医生将输液加温器推荐给他,导致孩子烫伤。而出事后,该医生既没有来看望也拒绝承担相应责任,让他很气愤。
  记者经采访发现,高成姚所指加温器,是一次性输液加温器。生产厂家是郓城当地一家输液加温器厂。该厂负责人张女士告诉记者,他们生产的输液加温器是有产品说明的。明确标明用途为输液时使用。“这东西遇到空气5分钟就开始发热,温度在40℃—60℃之间,持续时间4—6个小时,不能直接热敷在皮肤上。”
  记者联系到高成姚所说卫生室的负责人徐医生,他告诉记者,他并没有推荐使用,是高成姚个人要求使用的,他还提醒高成姚给孩子热敷时要隔着衣服,所以,现在出了事跟卫生室没啥关系。
  山东郡城仁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张保生认为,如果事情确如高成姚所说,输液加温器系卫生室推荐,卫生室则要承担全部责任;而如果事情如徐医生所说,加温器是高成姚个人要求购买的,那么医生在知道加温器正确用途的情况下,没有及时制止高成姚,也要承担百分之六七十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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