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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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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体育专电 乔丹体育股份有限公司26日发表声明,对“飞人”乔丹起诉该公司一事作出回应。 乔丹体育称,自2000年6月起即开始使用中文“乔丹”作为公司商号,使用中文“乔丹”及图形等作为注册商标,在过去十二年中,出于维护知识产权、品牌拓展等原因,乔丹体育还先后注册了100余件并未使用的防御性商标。 此外,乔丹体育依中国法律对企业名称享有专用权,对中文“乔丹”等注册商标亦享有商标专用权,这些权利均受中国法律保护。中文“乔丹”及图形商标分别于2005年及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已经被广大消费者所熟知。十二年来,乔丹体育已在品牌建设方面直接和间接投入数十亿元。 据称,截至2月26日晚,乔丹体育仍未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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