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房屋“养老金”下月起开始交存 |
| 2月29日前已网签的自愿交存 | |
- 2012年0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2月26日讯(记者 宋珊珊) 房屋专项维修金将从3月1日起开始交存。26日,记者获悉,在2月29日前通过网签的新建商品房,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自愿交存,以后应按照存量房有关程序交存。 根据规定,首期房屋专项维修金按照建筑面积计算,配备电梯的房屋的交存标准为133元/平方米、未配备电梯及配备电梯且未设地下车库的底层房屋的交存标准为51元/平方米。 2月29日以前已经通过网上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商品房,以及已经挂牌公示交易的存量房屋,在办理房屋登记时,自愿交存;以后应按照存量房的有关程序交存。 3月1日以后办理网上签订购房合同的新建商品房和挂牌公示交易的存量房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