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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社区有一位通联法官
居民不出社区就能化解纠纷
  • 2012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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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7日讯(记者 廖雯颖) 日前,71岁的张芳在官司调解后一脸笑容地与对方律师握手言欢。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在历下法院社区通联法官的调解下,不到一个小时“就地”和解,让张芳不禁感慨:“打官司还能这么省心。”   
  张芳是佛山苑小区某宿舍业委会的负责人,2011年1月,找了无业人员高成管理传达室,双方签了协议,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通信费20元。高成却找了老刘顶班。以后,高成的家人数次找到张芳要求把钱给他们,张芳没有答应,而是直接付给老刘每月工资2000元。2011年底,高成一纸诉状将宿舍业委会告到了历下区法院,要求业委会按照当初签订的协议付给他一共20000元工资和200元的通信费。
  历下区法院民一庭的法官李飒跟张芳沟通,这个案子属于劳务合同纠纷案,事实明确,符合庭前调解条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和解处理。近日,在李飒主持下,张芳和高成的代理律师达成一致,业委会一次性支付高成500元中介费,双方就此劳务合同纠纷再无争执。全程不到一小时。 
  历下法院民一庭法官李飒告诉记者,历下区法官早在两年前就开始了“能动司法,服务社区”的便民举措,一个街道办有一位庭长,一个社区有一位通联法官,争取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这个案子,如果不调解起诉的话,即使走简易程序也要三个月。在社区调解给双方都省了许多麻烦,也减少了诉讼费用。”李飒说。 
  (文中原告、被告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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