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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板“失踪”40余员工讨薪难 |
| 欠薪共10多万元,员工已向劳动、公安部门举报 | |
- 2012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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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今已人去楼空的儒佳酒店。本报记者 李岩松 摄 |  | 赵女士向记者展示2月的工资单。本报记者 李岩松 摄 |  | 酒店的员工一起签名。本报记者 李岩松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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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2月27日讯(记者 姬生辉) 因老板突然“失踪”,济宁城区一酒店的40余名员工不仅丢掉了工作,两个月的工资也没有了着落。据员工们粗略统计,欠薪总额多达十多万元,目前员工们已向公安和劳动监察部门报案。 27日上午9点,记者来到济宁市城区太白楼东路的儒佳酒店看到,该酒店的玻璃大门已被铁链锁住,并摆放上了写有“正在维修”的黄色指示牌。20多名员工自发聚集在酒店附近,正在申请表上签字、按手印。“25日下午三点,我们还在上班,房东来到酒店让我们立刻离开。”该酒店客房部员工李女士说,当时在房间入住的几十名顾客也被请出了酒店,随后房东就用铁链把大门锁住了。“我们很纳闷,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客房部主管赵霞再三询问后得知,因酒店老板拖欠租金,已经联系不上了,无奈之下房东才收回了房屋。 得知缘由后,员工们恐慌起来,“我们两个多月的工资还没发,40多个人加起来少说也有10万块钱。”酒店餐饮部主管胡磊说,早在本月12日,酒店老板就告诉她,因资金紧张,餐饮服务要暂停营业。“老板承诺,餐饮部员工的工资本月20日准时发,没想到现在连人都找不到了。”胡磊告诉记者,这两天大家一直在拨打老板的手机,但均无法接通。 在酒店门口,记者还见到了该酒店的三家供货商。“去年3月份我开始给这家酒店供应酒水,酒店老板一直以空头支票敷衍,目前共欠我们1.66万元的货款。”酒水供应商蔡先生告诉记者,找不到酒店负责人,他们将蒙受经济损失,“如果酒店老板再不还款,我们将联合起来将其起诉到法院。”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房东吴先生。吴先生告诉记者,因酒店老板拖欠房屋租金一年之久,现在下落不明,以上事实表明其已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房屋租赁合同中规定的2012年2月10日的还款承诺,他通知酒店负责人和员工于2月25日离开,并收回房屋。27日,本报记者多次拨打员工们提供的该酒店老板手机号,但两个手机号码分别处于关机和无法接通状态。 记者了解到,目前,员工们已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还向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举报,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劳动监察部门: 将尽快立案调查 “我们并没签订劳动合同,能证明身份的只有每天的签到表和工装押金收据。”27日,员工们来到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当被询问到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少人都愣住了。“我们的身份绝对没有问题,酒店财务的保险柜内放着我们的工资发放表格,具体每人该发多少钱都有明确标注。”员工们激动地辩解。 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员工们首先需要做的是尽可能多搜集相关证据,并草拟一份情况说明。“如果条件满足,我们将尽快办理立案手续,并将情况报请纪委相关部门备案,然后进入该酒店进行调查。”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酒店负责人确认为欠资逃逸,需要公安部门介入。“近年来,我们接到的劳资纠纷的举报中,欠资逃逸的并不多,这件事比较特殊,只有找到酒店负责人才能尽快处理问题。”
本报记者 姬生辉 □延伸调查 不签、缓签 劳动合同成潜规则 记者以求职者的身份咨询市区多家餐饮单位,对方均表明急需用工,但对于餐饮人员入职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同的酒店则标准不同。 在吴泰闸路上的港澳大酒店,负责人事招聘的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因为餐饮行业人员流动性大,酒店为鼓励员工长期工作,在入职满一年后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五险。“入职之前要交纳200元培训费,包括服装等费用,如果员工离职的话,我们也会退回所交费用。”该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在一些大型酒店,餐饮人员同样需入职满一定期限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但也有很多员工自己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在另一家酒店,一名做了12年服务员的女子告诉记者,现在很多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为此他们酒店也不要求员工签合同。“我们的底薪比较高,只需要带着自己的证件就可入职,也不需要交纳押金,劳动保险可以自己购买。” “据我了解,大部分餐饮单位都选择不签或缓签劳动合同。”济宁一酒店前厅经理郭女士告诉记者,一方面,餐饮单位为了压缩成本,不给员工签订合同购买保险;另一方面,很多员工也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担心被这份工作绑住。“以我的经验来看,如果员工遇上老板跑路的事情,很多时候都只能自认倒霉。”郭女士说,酒店挂牌营业前,会向劳动部门交纳保证金,这在某些程度上也能维护员工的权益。
本报记者 韩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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