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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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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2月27日讯(记者 冯琳 通讯员 于东方 李华) 青岛市莱西市人高某以未注册的“青岛博宇奶务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收取威海嘉盛乳业有限公司鲜奶折款人民币40余万元。22日,在荣成经侦大队民警的劝说教育下,高某当场偿还嘉盛乳业40万元货款。 2012年1月5日,威海嘉盛乳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到荣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在2009年六七月份,青岛市莱西市人高某以口头合同方式,以未注册的“青岛博宇奶务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收取威海嘉盛乳业有限公司鲜奶折款人民币40余万元。 接报后,荣成市公安局民警赴青岛市、莱西市工商部门核实“青岛博宇奶务事业发展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确实不存在,但仅凭这一点还不足以证实。随后,办案民警再次赶赴莱西市找到高某本人,高某承认“青岛博宇奶务事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进行工商登记,并承认自己以该公司的名义签收了威海嘉盛乳业有限公司的鲜奶,按照其和威海嘉盛乳业有限公司的口头协议价格尚欠40万元未付。 2月22日,办案民警再次前往莱西市约请双方进行调解,在办案民警的调解下,高某当场偿还嘉盛乳业有限公司货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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