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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到底是不是“我抄你”
奥运主题歌作者被山大副教授告上法庭,今日二审
  • 2012年0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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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28日讯(记者 刘洁) 29日上午9点20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奥运会开幕式主题曲《我和你》歌词侵权案。原告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副教授王瑞华和湖南省湘西自治州永顺县文联主席张明仁,将《我和你》歌曲创作者、2008北京奥运会音乐总监陈其钢及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被告承认借鉴原告作品,允许原告有署名权,并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一审于2011年7月20日在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审庭审中,王瑞华、张明仁都有将征集歌词送达奥运征歌办的证据,双方律师辩论的一个焦点是奥运总监是否接触到歌词。陈其钢提交法院的证词是:他尽管是音乐总监,但不是评委,也不负责征歌工作,因此接触不到征歌作品,所以不存在抄袭。对此,原告和代理律师并不认可,他们认为被告陈其钢的身份是北京奥运会音乐总监,“音乐总监”的职责就是负责北京奥运会音乐业务的监督工作。 
  一审法院认为,通过对比,两原告主张著作权的作品与奥运会主题歌《我和你》并未构成实质性近似。被告陈其钢作品中使用了“我和你”等表述,这些表达过于简单,属于公有领域常用表达,在被告作品中所占比例非常小。同年9月23日,法院以“不构成实质性相似”和“被告接触不到征歌作品”为由驳回了两位原告的诉讼请求。对此,两位原告不服判决,并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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