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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将死婴当医疗废物
2012年0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PDF版】
卫生部2010年曾发出通知,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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