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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臧华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
| 扎根山区17年,本报曾对其事迹专题报道 | |
- 2012年0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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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2月28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梁磊) 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表彰决定,授予泗水县人民法院臧华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臧华为泗水法院圣水峪法庭庭长,作为一名山区基层法庭的庭长,扎根大山,善于调解,建成了有名的“竹林法庭”。(本报曾以《大山里的“天平守护者”》为题对臧华事迹进行报道。) 臧华爱岗敬业,司法为民,通过开展多种便民利民活动,维护了辖区和谐稳定。他扎根基层,无私奉献。在法庭连续工作了17年,重建了圣水峪法庭,捐献给法庭千余册藏书,建成了全市有名的“竹林法庭”。他清正廉洁,虚心好学,勤于思考、勤于钻研,建立了网络博客,不断总结审判经验。臧华所审理的1500余件案件调撤率达到60%,且从未受到投诉和检举。他先后被省市法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全市优秀法官”,被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被济宁市中院评为“优秀调解能手”并荣记“个人三等功”;被泗水县委、县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授予全县 “敬业爱岗模范”和“英模党员”。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号召,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要以受表彰的臧华等先进为榜样,认真学习他们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品质,学习他们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清正廉洁、严于律己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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