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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物卡限期消费 商家说了算? |
| 经调解,消费者用完卡中余额 | |
- 2012年0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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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8日讯(通讯员 东洁 记者 秦雪丽 实习生 白利倩) 家住芝罘区的彭先生手中有很多亲戚朋友送的购物卡,近日,彭先生消费时,却被商家告知购物卡已过期,购物卡上并未标注有效期限,购物卡过期怎能是商家一句话?后经芝罘消协调解,店家同意彭先生可以继续消费。 近日,彭先生打算拿这些购物卡去买一些海产品走亲戚用。按照购物卡上标注的地址,彭先生找到了这家海产品店,消费时店主却告诉彭先生,他手上拿的卡已经过期了。彭先生仔细查看了购物卡上的标注,“卡上并没有使用期限。” 对此,店主解释说,他去年春节前夕针对新年印制了一批购物卡,根据购物卡的面额量身准备了特定的商品,持卡人必须在正月十五之前进行消费。但是由于自己当时的失误,导致购物卡上没有标注有效的使用期限,“但我们已经电话告知所有持购物卡的消费者提货的期限。”对此,彭先生称不能接受,于是当日向芝罘区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此进行了调查取证,证实彭先生投诉情况属实。消协工作人员认为,商家可以规定购物卡具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但卡过期后,卡内金额仍属消费者所有,如果消费者想继续使用该卡,商家应该无偿为消费者激活该卡。如果商家要把卡作废,前提条件是必须先把卡里剩余的钱退还给消费者。 海产品店的负责人最后同意,彭先生可以继续持卡在店内消费。于是彭先生当日便在店内一次性持卡消费完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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