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学军作工作报告 |
| 四年来查处六名县处级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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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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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聊城2月28日讯(记者 刘铭 刘云菲) 28日下午,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学军在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全市检察机关四年来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15件684人,涉及科级干部73人,县处级干部6人。 四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商业贿赂专项治理,推进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活动,查办危害农村发展稳定的案件153件267人,依法办理合同诈骗、非法传销等破坏经济秩序案件155件241人。 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6781人,提起公诉8618人。健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对1472名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老年人犯和未成年人犯,依法作出不捕不诉决定。 四年来,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415件684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31件517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4件167人,涉及科级干部73人,县处级干部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500余万元。根据省检察院指定,依法立查了山东省财政厅监督检查局原副局长李福禄涉嫌受贿特大案;依法查处的聊城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潘洪才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东昌府区教育局原局长许东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东昌府区民政局原优抚科科长李大鹏因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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