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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若更换新单位不需重新办理失业证
  • 2012年0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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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高钧) “我更换了新单位是否还需要重新办理失业证?”28日,市民雷先生前来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劳动者更换新单位不需重新办理失业证,只需把以前的劳动档案资料转入新工作单位统一保管即可。
  雷先生说:“我以前在单位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在市职业介绍中心填写了《招用人员登记表》,现在我换单位了,还需要去职业介绍中心重新办理招工手续吗?《就业失业登记证》是否需要重新再办理?”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答复说,《招用人员登记表》一人只办理一次,只在首次入职时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劳动者更换工作单位后,只需把以前的劳动档案资料转入新工作单位统一保管即可。
  工作人员就劳动者变更单位后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问题解释说,自2011年11月起,东营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已更换为全国通用的新版本,可记载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同时具备就业失业登记和社保记录的双重功能。证件所记载的信息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劳动者可凭证跨地区享受国家统一规定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需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失业保险待遇支付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在登记证上加载相关记录信息;劳动者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由用人单位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用工登记窗口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登记证上加载就业信息。《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换发和补发均实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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