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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消防安全措施
开发区一在建工程停工
  • 2012年0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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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8日讯(通讯员 刘新建 马云玲 首席记者 聂金刚) 2月27日,东营开发区消防大队对一在建工程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通知书,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将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6日,开发区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对辖区在建工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某住宅区工程施工现场没有任何消防安全措施,火灾隐患突出。而且这些隐患若不及时消除,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
  针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大队迅速做出决定,依法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下发了责令停止施工的行政处罚通知书。期间,大队防火监督员对建设单位的负责人进行了消防安全教育,提出了整改意见。单位负责人也充分认识到了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表示要全力整改,消除隐患,并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
  目前,施工单位已经停止施工,开始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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