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12年02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
|
本报2月28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董海徽) 几名无业少年为弄点钱花,便去学校抢学生,虽然只抢了2元钱,仍难逃罪责。2月27日,宁津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将犯罪嫌疑人范某、白某提起公诉。 河北省衡水市景县的18岁青年范某和德州陵县宋家镇的21岁青年白某,均无业在宁津混生活。2011年11月26日中午,范某的好友彭某(已判刑)找到他和白某,三人商量着一起出去弄点钱花。 当晚9点左右,范某、白某、彭某来到宁津实验中学附近寻找下手目标,三人在宁津县东环与南外环十字路口北500米处碰到一名男学生,他们将该男生拽到路西一胡同内,一阵拳打脚踢后,从其身上翻走了仅有的2元钱,并责令其第二天再拿300元钱来。后经法医鉴定,这名男生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次日晚,范某三人前去实验中学找这名男生要钱时,碰到了早已布控在那里的公安干警,彭某被当场抓获,范某、白某也相继落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