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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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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齐鲁晚报《齐鲁楼市》推出的买家做主角的栏目。如果您在买房、卖房、收房、验房、物业、按揭等方面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打电话告诉记者,我们会尽最大努力为您分忧,替您解难。楼事无大小,记者帮您办。 电话:0531-85196379
读者沙老师: 孩子到了上小学的年龄,为了方便孩子上学,我买了一套二手的学区房。房子是一次性付款。但是原来的房主一直不肯把户口迁出去,我们的户口就迁不进来。房主说合同上没写需要迁户口,就一直拖着不给我们办。当时着急买房,没仔细看合同。眼看着孩子就要上学了,很着急。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呢?
记者解答: 记者就沙老师的问题采访了从事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刘怀勇律师。刘律师告诉记者,从法律上讲,原房主应该将户口迁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一条是对合同全面履行原则的规定,同时,当事人也应该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房屋的出卖人不仅有按时交房、过户的义务,也有及时迁出户口的附随义务,因为房屋出售之后,原房主就没有权利将户口安在这套房屋上了。另外,虽然房屋买卖合同上没有写明要迁出户口,但根据生活经验法则,学区房买卖的目的就是为了孩子落户上学,对此,买卖双方应该是明知的,从这一角度来说,原房主也应该及时将户口迁出。 但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如果买方起诉卖方要求强制迁出户口,法院很可能会不予受理,因此,建议沙老师和原房主协商解决。 (帮办记者 马韶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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