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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今起需交“养老金”
交纳标准为高层133.6元/平方米,多层51元/平方米,11家银行可办理
  • 2012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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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月29日讯(记者 李晓闻) 2月29日,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揭牌成立,房屋“养老金”收取也开始启动。3月1日起,七区范围内的住宅和非住宅房屋都应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标准为高层133.6元/平方米,多层51元/平方米。
  据了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一旦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问题需要维修,业主就可以按照程序使用这笔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成立后,将具体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账户管理、使用监管和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等职责。
  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主任王西涛介绍,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新建商品房,由建设单位打印交款通知书,到相应银行,交纳维修资金,另外一种就是存量房,简单说就是二手房,二手房在挂牌交易时,到相应银行去交维修资金就可以了。
  根据规定,高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133元/平方米,多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51元/平方米。3月1日起,市民在办理房产证时打印出的交纳单上将会出现全市11家交纳的银行明细,市民可去相应的银行交纳。
  有关人士介绍,对于那些已经交存住房公积金的业主,可以申请用公积金来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
  王西涛介绍,为便于业主查询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运作,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专户管理银行应当建立专项维修资金信息系统,业主可随时对其分户账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增值收益和账面余额进行查询。对查询情况有异议,可以要求复核。据悉,资金运行平台开通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实施“一户一账”制度,每户都可以查询各自交存及余额情况,可以持一张卡到具体的资金管理机构进行查询,也可凭账号上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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