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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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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枣庄2月29日讯(通讯员 王彤 张立伟 记者 崔维成) 记者2月29日从枣庄市物价局获悉,从今年开始至2014年末,枣庄市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33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枣庄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枣庄市物价局配合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全市小型和微型企业,三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本次免收涉及13个部门、33个项目,具体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部门收取的海关监管手续费,质检部门收取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费,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等收费。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对优惠、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 该项政策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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