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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的政策处置路线:
  • 2012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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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6月 原建设部发出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以城镇居民身份到农村购买农村住房,不符合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
  2007年12月 国务院常务办公会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008年1月 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008年7月 国土部下发通知,要求尽快落实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但明确指出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
  2009年9月 国土部下发《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再次向地方政府重申,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2010年2月 国土部部长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闭幕式上透露,已经完成针对小产权房的调研,争取年内出台解决方案。 
  2010年5月 14部委开始酝酿小产权房整治方案,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一案一处理”,全国性处理将在小产权房治理方案出台后。 
  2011年5月 国土部等三部委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2011年11月 国土部再次明确:“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会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而合法化。
  2012年2月 国土部称今年在全国试点处理“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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