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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赃大会上,失主笑成一团
芝罘区法院为30多位失主“讨回”十多万元赃款本报通讯员肖翔本报记者侯文强实习生朱筠
  • 2012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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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赃大会上,法官和失主们都很开心。本报记者 侯文强 摄
  1日上午,芝罘区法院少年法庭举行集中退还赃款大会,向30多名失主及烟台富野机械集团等单位发还追缴的赃款十多万元。一位失主说,现在距离案发时已经过去了两年,他没想到还能领回钱来,这简直是意外之喜。法官说,如果能积极退赔退赃,被告人会被从轻处罚。
意外之喜!失主笑成一团
  上午9点,30多名失主来到芝罘区法院,他们安静地坐在椅子上,等法官叫名字,好去法官那里签字确认。
  领到钱款时,失主们的嘴角都忍不住翘了起来,还有的干脆笑成一团。 
  这次退赃大会涉及3个案件的40多名失主,不过有11位失主一直联系不上。在其中一个案件中,一个盗窃团伙先后在烟台、天津等地入户盗窃,经查证属实的就有56次。他们不仅盗窃现金、金银首饰、电脑、相机等,还把人们珍藏的具有纪念意义的首饰、纪念物扫荡一空。
  芝罘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邹艳说,他们受理该案后,认为不仅要严处这个盗窃团伙,还要最大限度地追赃,为失主减少经济损失。承办法官赵卫华多次做各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工作,最终使自愿退赃得以完成。
  失主赵先生在退赃大会上告诉记者,一年多前,他收藏多年的毛主席头像、纪念币被偷走,女儿珍藏多年的邮票也没了。当时心里特不是滋味,没想到法院今天又发还给自己了,简直是意外之喜。
  据介绍,芝罘区法院少年法庭在刑事审判工作中,既依法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又积极适用罚金刑,并加大对赃款、赃物的追缴力度,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尽最大可能不让人民群众经济受损、财物受害。
退赃8万元,少判一年多
  “积极退赔退赃的话,被告人能从轻处罚。”法官赵卫华说,在上述的团伙盗窃案件中,一名被告人江某积极退赃8万元,法院对他从轻处罚,比退赃前的量刑要少判一年多。
  据赵卫华介绍,2010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江某伙同他人,先后在芝罘区入户盗窃4000元现金及笔记本电脑、首饰等物品,折价共计人民币2.8万元。期间被失主发现,为抗拒抓捕,江某用随身携带的催泪喷射器喷射失主面部,后逃离现场。
  经查实,江某伙同他人盗窃56次,共盗取现金人民币4.3万余元及金银首饰、电脑、数码相机等,所盗现金及物品折价共计人民币18.7万元。
  在审理期间,江某当庭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赔赃款,法院依法对江某从轻处罚。芝罘区法院最终在对江某量刑时,对他少判了1年多刑期。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形势政策的若干意见》,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损失数额、赔偿能力、积极赔偿的态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特别提示
这11位失主,法院喊你去领钱
  芝罘区法院少年法庭追回赃款后,曾挨个联系40多位失主。但由于部分案件案发时间距今已有两年以上,法官们最终只联系上30多位失主,还有11位失主联系不上。
  赃款返还表显示,这11位无法联系的失主大多住在芝罘区幸福附近。其中王文言的退赔金额最高,为9173元;孙世臻的退赔金额最少,只有10元钱。
  少年法庭庭长邹艳说,两年多来,有不少失主换了电话,法官根据当年留下的号码拨打过去后一直打不通,希望通过本报公示一下,以便失主们快快将钱款领回。
  11位没有领回赃款的失主为:马光宾、陈培军、王立军、任静、王文言、吕云一、孙福海、孙世臻、车丕光、张云超、许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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