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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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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日讯(通讯员 姜黎明 陶咏梅 记者 秦雪丽 实习生 白利倩) 近日,消费者李女士在莱州市某商场购买了一件上衣,原件328元,七折优惠后230元,回家后发现价格条码上竟然暗藏猫腻,撕去上面328元的价格条码,下面是一个258元的条码。后经消协调解,商场双倍赔偿李女士460元。 李女士在某商场购物时,发现自己一直钟爱的品牌衣服在打折,打七折更是极少碰到的优惠价,便毫不犹豫挑选了一件上衣,衣服上面标着328元,七折优惠后230元。李女士感觉非常实惠就付款买回这件上衣。 回家拆卸衣服商标吊牌时,无意中发现衣服标牌上的价格条码翘起一角,便顺手撕了下来,令李女士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条码下面竟又现出一个258元的价格条码。一件衣服咋还两个价格条码。 李女士感觉被商场忽悠了,要求退货,商场服装部负责人解释称活动期间衣服就是这个价,并且不同意退货。李女士一气之下到莱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莱州消协接到投诉后,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过询问、查看商场提供的销售记录和李女士提供的购货凭证、价格条码,证实消费者投诉属实。消协认为,先提高商品价格再打折的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该赔偿费用的一倍。 经过调解,商场负责人最终赔偿李女士460元,并表示以后不再做这样的欺诈宣传。李女士也表示对调解结果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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