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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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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日讯(通讯员 徐利 记者 王超) 郑某为帮助弟弟争夺女朋友,竟然用刀将弟弟喜欢女孩的前男友苏某捅成重伤。日前,郑某被广饶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 被告人郑某的弟弟喜欢上一个女孩,并因此与这名女孩的前男友苏某发生矛盾,2010年8月,郑某与苏某为争夺女友竟然约定在广饶县经济开发区附近以决斗的方式定胜负。在两人打斗过程中,被告人郑某见弟弟被打倒处于劣势,郑某便拿出折叠刀将苏某捅伤。案发后,经鉴定,被害人苏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并构成八级伤残,公安机关对郑某展开抓捕。 2011年5月份,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郑某亲属代其赔偿苏某各项经济损失6万元,苏某对郑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建议法院从轻处罚。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郑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郑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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