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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鄙的经销商:
明知车已停产,还接受消费者订购
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却被“踢皮球”一个多月
  • 2012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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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巨野3月1日讯(记者 邢孟 通讯员 张允盛) 明知道车已停产,还将其推荐给顾客,并让顾客交了订车押金。当顾客发现提车无望要求退还押金时,汽车经销商却又推诿扯皮一个多月不肯退还。27日,经巨野消费者协会调解,购车顾客刘先生终于要回了自己的订车押金。
  今年1月15日,家住巨野的刘先生想从巨野一汽车销售公司订购一辆价格70000元的东风系列的汽车。订购时,汽车销售公司的业务员非常热情地把该款车的车况以及各种性能向刘先生介绍了一遍,并向刘先生承诺:半个月就能给刘先生办齐手续、提车。
  一听各方面都合适,刘先生就答应把这款车买下来,业务员按惯例收取其订车押金500元。
  买车毕竟是件大事。订购之后,刘先生开始向周围的亲朋好友打听所订购车子的性能等情况,却被朋友告知,他订购的那款车,厂家已经停产了。同时,朋友还告诉他,如果通过银行分期付款买这辆车,需要一个多月的时间才能将手续办全。
  这意味着,即使刘先生临时更换车型,也不能在业务员承诺的时间内提到车。思及此,刘先生便不打算在该销售公司买车,遂要求该公司退回自己之前交的500元押金。
  当刘先生找到该汽车销售公司时,该公司承认当时给刘先生介绍的车型确实已经停产了,但当刘先生表示想要回押金时,业务员却以其订购时未许诺车型为由不予退还。
  刘先生据理力争,业务员便将此事推给了业务主管,业务主管又推给经理,经理又推给财务,财务到最后还是让刘先生找售车的业务员。如此推来推去一个多月,刘先生也未能要回自己的押金。
  2月26日,无奈的刘先生将此事投诉到巨野县消费者协会。接诉后,经巨野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调解,2月27日,该汽车销售公司如数退还了刘先生的订车押金500元。
  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在购买(租赁)商品时,商家应提前告知商品的真实性,如果依靠虚假宣传推销没有或者质量与宣传明显不符的商品,以此来骗取押金行为属于变相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同时,消协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订购车辆、家电等大件商品时,一定要签一份预订协议,作为维权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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