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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电信凭啥私控特殊号码 |
省通信管理局称,绝对不允许收取选号费,市民如发现可打电话举报 | |
- 2012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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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日讯 本报在2月29日以《电信营业厅里手机靓号高价卖》为题,报道了滨州电信分公司内部以“公司内部规定”为由,私自买卖赠送手机号码的行为。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工作人员称,电信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市民可直接拔打投诉电话进行举报。 本报29日的报道一经刊发,就引来了众多读者的关注。许多市民表示,电信的这种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民张女士告诉记者,以前想办一个稍微好一点的号码,但是在选号的大厅里却没有,“我感觉特别奇怪,为什么那些号贩子手里有那么多靓号?是不是从内部买出来的啊!” “这种行为很明显是不正确的,但是却存在了这么长时间,甚至有人觉得这种靓号必须要花钱或是通过电信内部员工来购买。为什么没有相关的部门来管理,市民如果质疑要去哪里投诉呢?这种行为应该受到什么处罚?”市民李先生对于电信的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提出质疑。 读者杨女士也表示,这种行为就像是霸王条款,选个靓号还要另外交钱购买,“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处罚力度,只有加大打击力度,这种损害消费者利益、歧视消费者的情况才能遏制住!”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行业内部人士介绍,电信内部有一个单独的网络,管理着滨州所有的电信手机号码。这些好的手机号都设有最低消费,一般市民每月手机花费也就一百元左右,但是这些手机号最低月消费也要五六百,有的甚至上千元,这样才能更好地创收。滨州电信分公司的某位副总经理就曾告诉记者,这些号码内部规定要送给大客户,营业厅里不会有。 对于电信的这种行为,记者咨询了山东永光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电信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手机号码是一种电信网码号资源,而电信网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一种社会资源。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可以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月1日,记者拨打了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的电话。省通信管理局的工作人员表示,选号费是绝对不允许收取的,如果滨州电信的号码买卖违反了法律规定,一经落实将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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