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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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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我到经区某大型商场购物,消费后收银台工作人员推荐我办张“优惠卡”。在商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我填完了登记表。没过多久,“优惠卡”就通过邮寄的形式到了我手中,以后没再去该超市购物,我就把办卡的事放在一边。 春节前,要买的东西很多,我记起这张“优惠卡”,便根据开卡指示上的流程进行了电话激活。前不久我突然接到商场发来的一条短信。说我欠年费36元。我才知道,这个优惠卡还有年费。商场工作人员说信封里有明确的服务条款。可那纸条上字视力不好的人几乎看不到。 36块钱不多,可我咽不下这口气,和律师联系后。律师说我填写的申请表格属于厂家提供的固定格式文本条款,在商家没有通过特殊方式(大号字体)标注需要收取年费,或者未尽到告知义务的情况下,我有权利拒交年费。我就向商场的总部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第二天总部客服就来电说可以不收年费把卡停掉。结果我还算满意,但是以后我绝不会再去这家商场。 当事人 潘先生 记者 冯砚农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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