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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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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4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李安英) 近日,驾驶人王某从聊城到陵县送车时,开着一辆三轮车拖着三辆三轮车快速行驶,经过平原县时被平原交警查获。 3月1日19时许,平原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区啤酒厂路口执勤时,借着路灯灯光,发现沿光明东大街由南向北驶来一排三轮汽车,速度较快。走近一看,原来是一辆新三轮汽车后面拖着三辆三轮汽车,总长度在10米以上(如上图),因为路灯亮度有限,其他车辆可能无法注意到这排车的车尾部分,在道路上行驶时有很大安全隐患。 经拦停检查,驾驶人姓王,高唐县人,在聊城市一三轮汽车生产企业负责送车工作,当天是送四辆三轮汽车到陵县。 王某对民警说他知道这样送车很危险,但为了能多挣点钱,不得已这样,因为生产企业是按送车数量结算费用的。 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对其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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