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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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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 2007年7月,我和丈夫协议离婚,根据协议约定,他答应给我15万元补偿,但他陆续给了我8万元后,剩余7万元一直拒绝给付,近三年他一直在江苏某县经商并定居,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呢? “小鱼儿”公益律师团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纪飞: 如果刘女士确定男方没有付款的诚意,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权益,鉴于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该笔款项的履行期限,原则上可以随时起诉;由于男方在江苏某县定居已超过一年,只能向他现在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市民耿女士: 我老公在外面有别的女人,有时趁我不在家,将那女的领回家,我想离婚但他不同意,我该怎么办? “小鱼儿”公益律师团山东英天律师事务所谭志国: 像这种情况只能起诉离婚,如有有足够证据证明男方有错,可以争取精神损害赔偿,并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等方面适当照顾女方的利益。
市民梁女士: 我父亲是油田退休工人,退休后单位每年春节前发放慰问品,往年都是单位送到家中,但是,去年春节前单位因人员少,就通知退休人员自己去单位领取。我父亲在去单位领取慰问品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死亡,经交警队认定为单方责任,事故原因不明。请问:我父亲的死亡与单位有无关系?可以申请工亡吗? “小鱼儿”公益律师团律师信言法律事务所彭军: 梁女士父亲的死亡是否与单位有因果关系,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单位的通知是针对死者个人时,并且每年的慰问品发放都是直接送到家中,因此,由于单位的不作为导致死者在去单位领取慰问品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而死亡,死者家属可以要求单位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是单位的通知针对所有退休人员的,那么,作为死者的死亡与单位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单位没有义务对梁女士父亲的死亡承担责任。 (记者 朱耕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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