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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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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4日讯 (通讯员 林斐 记者 朱耕平) 老板出于信任让员工帮忙取钱,员工却偷记下密码,日后成功盗窃。近日,由滨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毛某(女),被一审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1年10月,毛某经朋友介绍到吴某(女)在淄博开办的舞蹈队工作。两人在潍坊出差时,吴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和密码悉数告知毛某,让其帮忙取钱。毛某偷偷记下了银行卡的密码。 2011年11月某日,吴某带着毛某到滨州市某俱乐部出差。期间,吴某将随身携带的挎包交由毛某保管后,独自一人和俱乐部负责人去办公室商谈工作事宜。毛某从吴某的包内翻出信用卡,在俱乐部门口的ATM机上分两次取走5000元现金。毛某将吴某的挎包放到俱乐部的柜台上后匆匆离开。吴某谈好工作后找不到毛某,并且发现自己卡上的钱也不翼而飞,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一个月后,公安机关将在烟台的毛某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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