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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的装修押金被抵物业费?
物业称,只是建议从中扣除,若不同意可退还押金
  • 2012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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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6日讯(见习记者 侯冬冬) 近日,家住通世新城21号楼的业主许先生反映,前几天去物业退装修押金的时候,被物业工作人员从中扣除了600元的物业费。许先生说,自己不会拖欠物业费,但是物业从装修押金中扣除物业费的做法让他很不理解。 
  据许先生介绍,去年3月份,他在通世新城购买了一套新房。领钥匙的时候,小区物业要求他向物业交1000元装修押金。物业称业主如果没有违规装修,在新房装修后,他们会退还装修押金。2月24日,他去退装修押金时,却被物业告知需要先交下一年的物业费,在扣除了620元物业费后,物业工作人员退还了许先生剩余的装修押金。许先生说,本来物业费要3月份交,他又不会拖欠物业费,但是物业却从1000元装修押金中直接扣除,对物业的这一做法,他难以理解。 
  对此,通世新城小区物业一位姓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工作人员并没有强制将装修押金作为物业费收取。只是因为有些业主拖欠物业费,而物业工作人员在向其催交物业费时,有业主称可以从装修押金中扣除。而且有的业主不及时交纳物业费,给物业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所以物业会在业主前来退还装修押金时,建议从中扣除物业费,但并不强制。如果业主同意及时交纳物业费,他们会退还全部装修押金。
  对于物业的回答,许先生认为,反正快到交物业费的时候,既然物业已经从装修押金中扣除了物业费,他便就此作罢,不打算再去退还押金然后补交物业费。 
  山东同济律师事务所李百琛律师认为,关于物业费的收取,业主和物业双方可以约定交费方式。从装修押金中扣除物业费,如果经过双方协商是可以的,但如果单方面在未与业主协商的情况下,强制收取物业费则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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