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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海工程建设单位
要定期报告施工进度
  • 2012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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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3月6日讯(记者 林丹丹 通讯员 王树科) 威海市近日将建立涉海项目建设单位定期报告制度,在项目施工备审至工程竣工的整个过程,建设单位斗需要定期向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施工进度报告等,渔业部门实行全过程监管。
  为进一步规范威海市用海项目,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从今年起,拟对涉海工程实行建设单位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渔业部门工作人员介绍,该制度将由项目单位指定一名监测联络人,定期与威海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提交相关建设项目用海审批文件和跟踪监测记录。 
  依据制度管理要求,项目单位于施工前15日内将施工计划报告、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等递交至监管部门审查、备案。工程开工后,每月提交一次工程进度报告、监理记录,同时,施工建设中项目单位在变更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时,也及时告知监管部门。此外,用海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须向监管部门提供填海工程竣工图、填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报告、施工过程海域使用动态跟踪监测报告等资料。  
  由于围填海等海域使用可重复性差,为避免用海单位因操作不当造成海洋生态破坏,威海市海洋与渔业局对涉海工程实行事前介入、过程监督、后续评估的“一条龙”监管模式,发现项目用海问题,及时反馈建设单位,最大限度减少用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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