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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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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6日讯(见习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曹龙海) 5日,淄博市消协接到了一起投诉,淄川孙先生买的新手机因为信号不好,找到店家更换了一部,可是换的手机却怎么也充不上电。与店家协商未果,投诉到工商,经市工商局消保科调解,店家原价赔偿了消费者。 淄川的孙先生2月29日在张店步行街一家手机店买了一部i897手机,回家后发现信号不好,3月2号去店里询问原因,店经理当场给换了一部手机,可是回家后新换手机的电池充了12个小时,根本充不上电,开不了机。3月4日,孙先生又来到店里反映情况,店经理又给换了一块电池,回家后还是充不上电。 5日,孙先生第三次来到张店。孙先生认为店家手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这次直接要求店家退货,店经理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无奈之下,孙先生投诉到12315,要求手机店退货,并补偿这三次从淄川到张店的路费66元。 经市工商局消保科调解,手机店经理同意原价退还孙先生手机钱,双方对调解结果都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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