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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最低月工资调整为124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
  • 2012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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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7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宫秀美 莫晓梅) 2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2012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240元、1100元、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元、11元、10元。东营市及所辖县(区)执行最高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调整为1240元,增幅12.7%;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1.5元调整为13元,增幅13%。最低工资标准自2012年3月1日起实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要求,各类企业应该依据工资指导线,在分析本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利润、利税)、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的基础上,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各类企业对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政府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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