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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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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泰安3月7日讯(记者 刘来) 从2012年起,使用一年以上的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年度检测,确保始终处于正常、有效状态。 据了解,设有建筑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申请开展年度检测工作,需填写《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检测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报消防支队备案,一份送具有自动消防系统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受理单位委托后,在5个工作日内安排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检测,并出具年度检测报告。对于检测报告中列出的问题,需在30天内逐一整改。 安装有建筑自动消防系统的单位,要在3月15日前对本单位建筑自动消防系统进行全面自查,已经消防验收并使用一年以上的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单位要制定年度检测计划。未按规定进行建筑自动消防系统年度检测的单位,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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