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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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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3月7日讯(记者 高洪超 通讯员 孙丽乐 刘春双) 烟台人赵某不具有配备、配置枪支条件,但他从1991年开始私藏一枝双管猎枪和20发霰弹,今年又持枪到文登市界石镇打猎。赵某的行为已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而且在人数较多的公共场所持枪活动。5日,文登检察院对赵某提起公诉。 今年1月7日早晨六点多,赵某驾车出门,准备到文登市界石镇买树。想到界石镇青庄路一带山高林密,这几年野兔子、鸟类很多,赵某带上了那枝私藏21年的双管猎枪和10发子弹。他把枪支放在车后座上,再用棉被盖上,准备打只野兔子带回家。 赵某在界石镇几个村转悠了一上午,一棵树也没买成,吃过午饭后,赵某又驾车到西庵村,找了几户人家,还是一棵树也没买成。赵某十分郁闷,驾车去最后一个目的地青庄村时,看到路边垃圾堆上有四五只乌鸦在啄食,赵某装弹,对着乌鸦群开了两枪。 过后不久,驾车行驶在路上的赵某被闻讯赶到的警察拦住。在他的车内,警察起获了六枚霰弹和一把双管猎枪,赵某被被带到界石镇派出所,随后被刑事拘留。赵某供认,他喜欢枪支和打猎。那把猎枪是1991年在牟平区购买的,卖家还给了他20枚子弹。当天10枚霰弹有两枚漏药,被他扔掉,击发了两枚,所以还剩下六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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