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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凭证丢失 余额打水漂
市民呼吁公交卡实名制
  • 2012年03月0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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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卡须知第一条,提醒乘客保存押金凭据。        本报记者 孔红星 摄
  本报枣庄3月7日讯(记者 孔红星) 3月7日,滕州一市民本打算补办公交IC卡,可因办卡时的押金凭证丢失,导致无法补卡,卡里的50多元余额也打了水漂。“办理公交IC卡接近三年了,当时的小票也不知去向。”7日上午,家住滕州振兴花园的张先生向记者反映了一件烦心事。张先生说,2009年5月份,他在滕州办理了公交IC卡,可是前不久发现IC卡被孩子弄坏了。“里面还有50多元的余额,本来打算去公交公司补办一张新卡,把原卡的余额转过来,可是被告知需要办卡时的小票,否则不能办理。”
  记者在公交IC普通卡上注意到,持卡须知第一条为:“持卡者必须遵守滕州市公共汽车公司IC卡管理规定,并请保存好28元售卡押金凭证,退卡或卡坏处理时使用,无28元押金凭证不退押金及余额。”
  “办卡需要交纳28元的押金,每使用一个月,押金就会扣1元的折旧费。现在快三年了,28元的押金早就折旧完了,可余额怎么办啊?”张先生说。
  和张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还有金色花园的赵女士,她的公交卡也因丢失后无法补办,剩下的余额打了水漂。“既然公交公司办理的IC卡是方便群众的,那这方面也应该为乘客着想。”赵女士说。
  滕州市公交汽车公司公交IC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公交IC卡分为普通卡、学生卡、老年卡、爱心卡等,除普通卡之外,其他卡种需要提交相关证件或者证明,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核。“普通卡是不记名的卡种,如果补换卡等,都需要持当时办卡时的小票才能办理相关业务。否则,工作人员无法办理。”
  有市民建议,公交公司工作人员在为乘客办卡时,登记办卡人的有效信息,这样即使持卡人丢掉小票,也可持有效证件进行挂失、补卡或者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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