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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3月0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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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新华社消息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明8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一个重大成就,是继2004年“人权入宪”和2007年物权法通过之后,人权事业发展的又一次飞跃。 耄耋之年的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陈光中也认为,整体来说,此次修改强化公权力的条文不多,主要是强化人权保障措施力度。 王利明认为,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体现在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人身自由是最基本的人权,个人不受到任何非法限制、非法强制、非法逮捕,这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此进行进一步强化,不仅是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保护,更是对每一个公民人身自由的保护。 “有人专门研究了近年来的二十多起重大冤假错案,包括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大多是刑讯逼供造成的,其中赵作海案祸及他家三代,教训是十分惨痛的。”王利明说,尽管我们三令五申严厉禁止刑讯逼供,但是如果不从证据规则上排除刑讯逼供所取得的证据的话,这个问题是很难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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